本报记者 冷翠华
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即将再次下调,新产品预定利率正式进入“2时代”,并将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。
记者从业内了解到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(以下简称“金融监管总局”)向行业下发了《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及其配套通知,普通型和分红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将分批下调至2.5%和2.0%,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下调至1.5%。
业内人士认为,下调预定利率是从保险负债端压降成本、防范风险的必要举措,同时,将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,将建立起长效机制,提高行业负债成本的弹性,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。
压降预定利率上限
距离上一次下调预定利率刚过去约一年,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即将再次下调。
《通知》明确,自2024年9月1日起,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.5%,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.5%执行;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。
自2024年10月1日起,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.0%,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.0%执行;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。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.5%,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.5%执行;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。
人身险行业上一次全面下调预定利率是在去年7月31日。当天,三类产品停售,即预定利率3%以上的传统险、预定利率2.5%以上的分红险以及保证利率2%以上的万能险。
此次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下调至2.5%,这意味着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即将全面进入“2时代”。
下调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是适应市场形势变化、强化资产负债统筹联动、防范利差损的必要举措。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《证券日报》记者分析称,在市场模式和经营策略的惯性下,单个险企很难率先下调预定利率,因为预定利率下调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产品竞争力,而从行业角度来看,若不压降负债端较高的刚性成本,可持续发展则可能面临较大风险。
“此次下调保险产品预定利率,符合市场预期,也是监管部门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,可以降低险企负债端的刚性成本,及时缓解利率中枢下行背景下行业的利差损风险。”周瑾表示。
建立长效机制
《通知》明确,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,这也是保险行业首次提出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。
在具体执行层面,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、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、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来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,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并报金融监管总局。达到触发条件后,各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,及时调整产品定价。
周瑾认为,这一机制确保险企的负债成本可以“随行就市”,无需监管部门特定发文,而是由保险行业协会适时发布,指导行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调整,进一步提高了行业负债成本的弹性和公司经营的市场化水平。
东吴证券非银金融行业分析师葛玉翔认为,上述举措建立了长效动态定价机制,有助于人身险公司从源头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。
形成“1+N”工作方案
“我们要忙起来了,工作专班任务重、时间紧,专班组成、工作机制和‘1+N’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,要在8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监管机构。”某人身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。
《通知》要求,要建立与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相适应的产品开发管理体系,确保预定利率调整过程中产品开发、切换、停售、销售管理、客户服务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。
同时,为做好上述《通知》的贯彻和落实产品切换工作,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同日下发了《关于平稳有序做好人身险产品切换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公司高度重视,组建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牵头的工作专班,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与决策机制,形成“1+N”工作方案,即近期围绕下调产品预定利率这一专项工作,将任务分解细化,有力有序推动新产品开发备案、系统调试、渠道合作等“N”项具体任务。
对于此次预定利率下调的影响,葛玉翔认为,由于此前市场、寿险公司和代理人对此次下调预定利率均有充分预期,因此,在本次产品切换过程中,预计市场主体的“炒停售”依然会普遍存在,但整体保费预计保持平稳增长。
《通知》要求强化“报行合一”(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),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、科学化管理。同时,强化销售行为管理,根据消费者需求、风险承受能力和缴费能力销售适配的保险产品,不得将浮动收益误导为保证收益。
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对《证券日报》记者表示,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开发、切换、停售等环节中,关键是要做好压力测试,在防范利差损风险的同时,也要警惕“流动性风险”。